近日交通運輸部印發了《關于推進海事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就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國家戰略。2019年2月,《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正式發布,旨在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深化內地與港澳合作,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支撐引領作用。推進大灣區建設,是新時代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新舉措,也是推動“一國兩制”事業發展的新實踐。在大灣區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國際海港樞紐,推進綜合交通樞紐一體化規劃建設,建設世界一流港口,也是我國交通強國建設的重要依托。
從發展定位上看,粵港澳大灣區的獨特地理區位優勢,航運業成為大灣區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之一,因此,需要粵港澳海事管理機構協同合作保障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促進航運安全綠色發展。服務大灣區建設,對海事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給海事發展的提供了歷史新機遇。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粵港澳大灣區的重要講話精神,加快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交通強國建設綱要》要求,更好的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海事部門主動融入和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我部制定了《意見》。
二、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意見》提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持續深化粵港澳海事管理機構協同合作,為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提供卓越的海事服務。
《意見》明確,到2022年,粵港澳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協同發展,船舶污染防治能力明顯提高,粵港澳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粵港澳海事管理機構合作機制有序運行,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能力顯著提升。到2035年,粵港澳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便捷,航運要素高效流動,粵港澳海事管理機構合作機制高效運行,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船舶污染防治能力達到國際一流,全面建成海事服務交通強國建設先行區、海事改革開放創新發展試驗區、海事高質量發展示范區。
三、主要任務
為切實履行好海事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重要職責,《意見》重點圍繞促進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持續深化粵港澳海事管理機構協同合作,《意見》始終堅持從以下幾方面著力:
一是加強海事管理領域合作,落實內地與港澳更緊密合作。《意見》著重發揮海事專業特點和優勢,重點在航海海事文化交流、水上應急搜救、航海保障等航海領域,先行先試構建大灣區協同發展機制,為粵港澳大灣區海事行政管理機構的協同合作開展有益探索,為“一國兩制”事業發展作出交通海事貢獻。
二是助力航運要素聚集,提升珠三角港口群國際競爭力。《意見》注重提升大灣區海事服務效能,優化大灣區內國內航行港澳船舶海事管理模式,促進大灣區船舶高效便捷流動,促進大灣區物流便捷流通,服務提升香港國際航運中心地位,支持增強廣州、深圳國際航運綜合服務功能,促進國際交通物流樞紐建設。
三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積極優化粵港澳大灣區營商環境。提升水上應急搜救能力,保障大灣區水上人命和財產安全。踐行生態文明理念,對標國際標準實施的船舶污染防治措施,建設藍色清潔大灣區。支持粵港澳大灣區海上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服務澳門國際休閑旅游中心建設,提高大灣區民眾生活便利水平,將大灣區建設成為宜居宜業宜游的優質生活圈。
四是聚焦服務大灣區發展,提升海事治理能力。服務大灣區發展對海事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是推動海事高質量發展的重大歷史機遇。《意見》在海事服務水平、能力和技術需求等方面進行了創新和優化,以期進一步提升海事安全管理和服務能力水平,努力推進海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意見》從深化粵港澳大灣區海事協同合作、加強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設、積極促進航運綠色發展、持續提升水上應急搜救能力、助力優化航運發展環境、堅持輻射帶動區域協同發展等六個方面提出20條具體措施。
一是深化粵港澳大灣區海事協同合作機制。包括建立健全粵港澳海事合作機制、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多元文化交流、全面共享粵港澳海事管理信息、推動粵港澳海事管理和技術標準協同互認等4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
二是加強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包括大力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積極服務粵港澳大灣區船舶高效便捷流動、推動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水上公共交通基礎設施水平、提升粵港澳大灣區航海保障科技水平、全面創新粵港澳大灣區海事信用管理機制等5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
三是積極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航運綠色發展。包括全面加強船舶污染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建設、有效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水域綜合污染應急能力建設等2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
四是持續提升水上應急搜救能力。包括完善粵港澳大灣區水上應急搜救合作機制、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水上應急搜救能力等2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
五是助力優化粵港澳大灣區航運發展環境。包括全面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海事服務效能、助力粵港澳大灣區航運產業要素聚集、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高素質船員隊伍建設、支持粵港澳大灣區海上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服務粵港澳大灣區漁業可持續發展等5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
六是堅持輻射帶動區域協同發展。包括支持粵港澳合作發展建設、推動珠江-西江經濟帶航運高質量發展等2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
四、保障措施
為保障《意見》有效實施,《意見》明確了四條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為海事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二是做好規劃對接,對接落實好國家戰略規劃和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項目。三是開展先行先試,以點帶面逐步推進將可復制經驗在粵港澳大灣區推廣運用。四是加強實施管理,提升海事服務大灣區發展的社會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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