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副局長楊新宅在發布會上介紹,《意見》明確重點做好6個方面的工作,即深化粵港澳大灣區海事協同合作機制、加強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設、積極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航運綠色發展、持續提升水上應急搜救能力、助力優化粵港澳大灣區航運發展環境、堅持輻射帶動區域協同發展。
到2022年,粵港澳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粵港澳海事管理機構合作機制有序運行;到2035年,大灣區全面建成海事服務交通強國建設先行區、海事改革開放創新發展試驗區、海事高質量發展示范區。
推動大鵬灣水域引航員資質互認和一次引航
“此前,港澳航線船舶一直參照國際航行船舶的管理模式,需要辦理進出口岸手續。”楊新宅表示,《意見》提出優化對大灣區內地航行港澳船舶的安全管理,將在大灣區內進出港并航行于粵港澳之間的三類船舶(港澳籍船舶、內地運輸船舶、大灣區船籍港內地非運輸船舶)按照各自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規進行管理,同時推動大鵬灣水域引航員資質互認和一次引航。
《意見》還明確,積極探索粵港澳聯合制定海事管理規則,推動珠江口小船航道建設,鼓勵大灣區內航行船舶安裝使用北斗終端。
筑牢水上安全“最后一道防線”
大灣區內航行船舶眾多,珠江口水域通行環境復雜,加強粵港澳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是當務之急,而應急救援是水上人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
楊新宅介紹,粵港澳三地將完善水上應急搜救合作機制、提升搜救能力,完善大灣區水上交通應急指揮和預案體系,推動聯合制定大灣區防抗臺風應急預案。
《意見》提出,促進大灣區水上應急搜救資源共享,推動粵港澳建設、開放搜救飛機和船舶補給與起降點;加強大灣區水上搜救志愿者隊伍建設,逐步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協調力量、共建共享”大灣區水上應急搜救新格局。
搭建平臺強化大灣區輻射帶動作用
“灣區經濟的鮮明特征就是通江達海、水運發達、高度開放、宜居宜業。”楊新宅表示,堅持輻射帶動區域協同發展是海事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的重要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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